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参公执法人员和普通事业编的安置有什么区别?
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参公执法人员和普通事业编的安置有什么区别?
近年来,各地综合执法队伍改革持续落地,随着一些执法队伍的撤销合并,也让很多执法队员通过分流、下沉、合并等措施也来到新的执法队伍或者新单位,这些安置措施里面,即使是在同一个执法队伍,不同的身份会不会有不同的安置境遇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一些涉改的参公执法队伍里面,参公执法人员与普通事业编执法人员的安置措施还会有一定的区别的。
今天,我们结合改革安置政策和当前执法队伍实际,说一说,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参公执法人员和普通事业编的安置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参公执法事业编的安置措施,上限可变公务员,下限可能是回归从前。
其实这次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参公执法人员应该庆幸目前的改革时间节点,如果这次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时间是和之前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重合,那么很多参公执法人员将有可能面临自身身份被逆改的问题。下面我们按照参公执法人员进入途径,说一下不同进入途径参公执法人员可能面临的不同安置措施。
1.省考参公(通过省级以上公务员考试公开招录的参公人员)和军转参公。这两种参公执法人员应该是目前参公人员安置中,如果存在差异安置的话,在普通参公人员里面算是会被优先考虑的群体。目前针对上述两类人,他们的主流安置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调任进机关转为公务员(这个需要一定实力和机遇),划转至新的参公单位,合并到新单位继续保留身份。
2.过渡参公人员。这类参公人员,需要区分领导和普通参公人员,不同的人员在安置时,还是会有所不同,我们这里重点说一下普通参公执法人员,他们的主流安置措施多为划转至新的参公单位,或者合并到新单位继续保留身份,其余很多人担心的会被强行合并到普通事业单位取消参公身份,目前的可能性还是较小的。

二、普通执法事业编的安置措施,多为原地踏步,在本次改革中想转为公务员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目前从很多地方改革政策或者涉改人员披露的消息来看,多数普通执法事业编的身份上的主流安置措施为原地踏步,也就是普通事业还是普通事业,想转为公务员或者参公,至少在这次改革中,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作为普通执法事业编,在所属执法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的前提下,可以自己选择的安置措施主要为是否选择留在原单位新的事业单位(脱离执法岗位)或者去新的执法队伍,被动的安置措施就是留在原执法单位,下沉至城区或者乡镇,派驻至城区等等。

三、作为一名普通执法事业编,新的普通事业单位和执法队伍,未来该怎么选?
目前很多人都在唱衰普通事业编转为参公或者行政执法公务员,在这次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也是仍然“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也没有开启实现普通事业编转为参公或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口子。
但事业执法队伍和普通事业单位不同,事业执法队伍的未来模式最优模式其实就是北京、上海、广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模式。所以,作为一名涉改的普通执法事业编,如果所在执法环境不算恶劣,自身身份为干部,进入途径合法合规,年纪不算太大,没有突出考试能力,留在执法队伍或许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最后,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你是如何看待参公执法人员和普通事业编安置措施这件事的?